特殊人群乘機
孕婦乘機
孕婦不足8個月(32周)的健康孕婦,可按一般旅客運輸。超過8個月(32周)或不足9個月的健康孕婦,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乘機,應在乘機72小時內交驗由醫生簽字、且必須是省級醫療單位以上蓋章的《診斷證明書》,經承運人同意后方可購票乘機。懷孕超過9個月的孕婦不接受運輸。
老年人乘機
根據民航規定,超過70周歲的老年人乘坐飛機,必需要提供三級甲等醫院的健康證明。
免費托運行李額
年齡為出生14天-2周歲的嬰兒在購票時需提供證明年齡的證件。
每名成人只能攜帶兩名不超過十二周歲的旅客,旅客攜帶嬰兒超過一名的,另一名嬰兒應按相應的兒童票價計收。
飛行中需注意保護嬰兒耳膜。